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奋力实现开门红,现就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优化“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办电服务,电力接入线上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持续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局、城管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
二、鼓励支持企业满荷生产。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属地财政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县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区级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4月8日前,各县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核和资金筹措工作,4月10日前,市本级和县财政分别将相应的奖励金额上缴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统一将全部奖补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账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企业融资支持。扩大政府还贷周转金使用规模,年周转额度力争达到40亿元以上。持续实施还贷周转金滞纳金减免政策,周转金可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计收0.5‰的滞纳金,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深化银担合作,推广银担风险共担批量担保业务,引导担保机构放宽反担保要求,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考核激励,完善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机制,引导加大信贷投放。建立基金与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发挥私募基金在产业培育、融资支持等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财政局、政数局
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公共就业专项活动,探索“产业+线下+线上+直播带岗”联合招聘,确保全年组织各类招聘会100场次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研究出台《加大新型学徒制培训激励办法》,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策划开展汽车博览会、老字号嘉年华、特色美食节、“花开洛阳”惠民消费季等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促消费活动,实现“以节造市、无节造节、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灾后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未核销的促消费资金执行期限,由原定的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配合省文旅厅,开展“河南人游河南”活动,扩大景区免门票活动范围。打造特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景区、体育经营场所延长夜间经营时间,发放文旅消费券2000万元,单张面额不低于50元。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牡丹花会和河洛文化旅游节期间举办线上或线下房地产展销会,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房销售;推行“不见面”服务,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即时备案,加快实施二手房交易网签即时备案和抵押合同网签即时备案,降低企业和购房群众成本;优质开发企业建设的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申请预售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预售形象进度标准降低;对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经审核后当日足额拨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局、体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持续做好信保保单融资支持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出口信用保单融资有关工作通知》,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外贸领域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完善在线融资服务,积极为持有出口信用保单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纯信用、无抵押、优惠利率的贷款。探索设立“外贸贷”,采取政银企合作方式,通过引入信用保险和风险补偿等手段,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并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放贷效率,切实帮助我市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各县区出台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的外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指导企业申报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并获得资金扶持。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向外资企业宣传各类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在开发区全面实行承诺制。对开发区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步施工许可。将重大项目市级联审联批频次加密到一周一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政数局
八、强化惠企政策及时落地。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对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市级或县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市财政局在接到部门分配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分配下达。开通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市级以上科技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稳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九、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制定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计划,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利用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地审批直通车制度,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研究制定实施市级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实施办法,优先向省推荐国家、省级重大项目争取省级能耗和煤炭单列指标。对未列入省级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的国家、省及市级重大项目,由市级统筹部分能耗和煤炭指标,对其实施市级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保障项目用能需求。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在满足环保要求、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经市政府审批后列入保障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中允许有限施工。建立健全煤电油气运协调和监测调度工作机制,加强能源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科学精准修订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全力保障社会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
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一口进、一口出”。加快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电子证照“应制尽制”及与市工改等自建业务系统互通互认,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年底前实现80个“一件事一次办”场景。构建覆盖12345热线电话、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诉求办理体系,做到“有诉即办”。组织做好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断提升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效能。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动政策升级,争创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
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围绕强化惠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步实施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若干措施,形成“1+3”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政策制定、实施、反馈、督查、落实工作闭环,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等工作,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调整完善政策;各县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docx
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docx
3.促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的若干举措.docx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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