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联动监督方案》和《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三年监督方案(2024—2026)》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高质量、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全面保障特困人员、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互助养老,形成合理梯度;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其他专业服务,实现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二)坚持系统思维,均衡发展。优化体系资源配置,促进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内容规范化、手段信息化、人员专业化,同步提升养老服务业的软硬件建设水平,营造公开透明、富有竞争、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环境。
(三)坚持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补齐普惠型养老、农村养老、医养康养融合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能转变,由注重普通床位的增加向注重护理床位的增加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完善软件建设转变,由一般服务向特色服务、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
三、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攻坚克难。2024年,重点解决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政策扶持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扎实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确保已规未建、已建未交问题得到解决,应规未规问题分类治理。摸清养老服务领域补贴类资金保障,以及税收优惠、配套设施优惠、从业人员补贴、公益性岗位配备等扶持政策落实难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力争国家、省、市法规规定的资金保障和扶持政策在我市全面落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全市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乡镇(街道)都有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
第二阶段,达标巩固。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6.7万张;完成2.5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设立67个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站(实训室);建成1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全市所有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均具有医养结合服务功能,60%的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02个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点;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康养项目,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明显增长;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不少于1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老年大学。
第三阶段,突破提升。2026年,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优质。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专业化护理队伍日趋壮大,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政府、市场、家庭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政府公共养老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日益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机制不断健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康养服务与生态、旅游、地产等领域深度融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打造一批康养小镇、康养园区、田园综合体等康养载体,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品牌化、多业态融合的康养服务企业和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四、责任分工
(一)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行动。
1.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按照“一年做示范、三年见成效”的目标,制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具体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依托现有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构建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2.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健全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逐步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3.落实规划和用地保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监管,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推进住宅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短板。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原则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小区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保障养老用房供给,因地制宜补齐城市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
5.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每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50张,具备较好的社会老人托养服务能力,并“以大带小”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市所有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均达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重点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延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巡护、护理“六助一巡一护”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
6.提高县级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改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硬件设施,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和服务质量,为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提供规范化集中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7.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推动103所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床位60张以上,在满足乡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失能、半失能、残疾、无人照护社会老人提供托养服务,并逐步向周边农村和家庭延伸提供助餐、助浴、辅具租赁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加快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成102个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点,每个中心村或人口聚集村设置1处独立的养老服务场所,重点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9.引导多方资源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可将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等集体经济收益,通过村集体组织内部民主程序,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医养康养提质赋能行动。
10.推进机构医养融合。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就近医养结合,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降低老年人医疗负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1.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做好老年人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2.推广中医药技术产品与服务。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调养需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育行动。
13.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按照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的标准制定培养计划,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000人次。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上岗率达到100%,院长培训实现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养老人才技能培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培训照护技能,争取每个老年人家庭至少有1人接受养老培训、熟悉基本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4.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和老年营养、康复辅助器具用品制造等专业,纳入职业教育扶持专业范围,并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评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
15.推动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相互渗透、交叉,推动康养产业与制造业、软件和信息业、文化旅游产业、教育培训产业、体育健康产业等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放大资源要素的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发展银发经济。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行业规范发展。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强化老年用品创新,支持企业研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培育银发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完善老少同乐、家庭友好的酒店、民宿等服务设施,鼓励开发家庭同游旅游产品。加大老年用品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7.强化品牌培育。鼓励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种养老服务和消费产品,培育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品牌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综合监管提升行动。
18.强化预付费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服务收费,建立专户存储养老机构收取的预付费、押金。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押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周口监管分局、人行周口市分行、市民政局)
19.强化运营秩序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纠纷协商调解、服务质量评估等制度,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20.强化安全服务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落实见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县两级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重点用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老年助餐、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
(三)加强动态评估。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开展统计监测评估。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各县(市、区)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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