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制造业企业开辟“新赛道”、构建“新业态”、创造“新模式”,通过数字赋能、转型升级,推动新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条一体化、产业发展集群化、产业体系现代化和产业集群生态化,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装备产业协同配套、创新提升
(一)鼓励装备企业研发创新,产品入选年度河南省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的,对研发制造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收获机械、打捆机械、青储机械、饲料机械、养殖机械、植保机械、灌溉机械等农机产品的推广力度,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依托新乡投资集团、国资集团等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起重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振动机械、农业机械等产业重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产业形成集聚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
二、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对连锁加盟模式类企业自产自销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创新营销模式。鼓励食品工业企业与供应链平台、电商平台、直播机构等合作,拓展营销渠道。支持建立“供应链+线下渠道+线上平台”的名特优食品展销平台。对首次年度网络销售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鼓励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国际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八)推进食品标准化认证和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食品企业开展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和建立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支持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轻纺工业延伸产业链条、提档升级
(九)支持莱赛尔绿色纤维等化纤产业链延伸。对产品使用莱赛尔绿色纤维、再生纤维素长丝、氨纶作为原料的纺纱、制线、织布、无纺布生产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且当年相关原料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支持印染企业绿色化、清洁化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动产业发展集群化,支持家电产业园区建设。对以冰箱、冰柜、空调、洗衣机、小家电、厨房电器等为主要产品和家电用压缩机、电机、五金等核心零部件和配件产业链集群发展的家电专业园区,园区内认定的主导产业年营业总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200亿元规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1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鼓励发展现代家居配套产业生态。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定期组织产业上下游企业召开产销对接会,进一步密切家居产业与五金、保温材料、电机、压缩机、包装材料与印务等配套产业的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推进智能家居、定制家居产品研发设计。支持企业设立研发、设计机构,开发高端新型智能化、个性化定制产品。对获得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家居企业,每个奖项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支持和引导现代家居企业加强工业互联网应用。支持现代家居龙头企业加快智能网络化建设,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智能家居;优先帮助企业争取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以及配套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支持造纸企业绿色低碳、节水研发改造。加强绿色环保和低碳节能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支持造纸企业对照《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进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四、支持化工产业延链补链、做大做强
(十六)支持各化工园区以30年为起点制定具有约束性的中长期规划。支持各级政府采用BOT+EPC模式,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园区完善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整改,实现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应急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金融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支持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在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应急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支持化工企业“一头多尾”产业链条延伸。支持心连心集团回归A股,以上市公司为核心打造大型上市化工集团,整合区域内要素和财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优势集团增发融资,对优质化工资源实施整合、收购和重组,壮大上市资产。(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加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添加剂等化工产品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支持先进技术和产品应用。对使用技术及生产产品属于《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的,优先支持申报各级项目、荣誉。(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建材产业调整结构、绿色发展
(二十一)支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鼓励优势企业整合资源,依法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水泥终端产品。鼓励无熟料直供水泥企业转型,提升产能利用率。对成功列入河南省绿色建材生产综合基地的水泥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积极与央企、国企及国内大型企业合作发展,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大力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体系,在政府投资的人才公寓、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医院、养老设施等工程项目中优先选择绿色建材产业链单位的优质产品技术,鼓励其他房地产投资商选择应用,打造新乡特色的钢结构住宅体系产业链、技术产品链、人才链、供应链、资金链,服务和助推我市建筑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支持推广绿色建材。对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支持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应用,填补省内空白。支持建材行业规范发展,对符合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并首次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灵活运用风险补偿、贴息等引导性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健全绿色信贷、碳质押等多元化的碳金融体系,支持建材行业低碳示范项目、低碳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责任部门:市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跨越发展
(二十五)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获批上市的新药,根据药品类别予以支持。对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第2类化学药、2—3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第3—4类化学药、3—6类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填补我市一项二类产品空白并在我市投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成功申请一个三类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对已有注册批件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充研究并取得的补充注册批件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成立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等方式建设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带动农民种植增收,提高中药材种植质量,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二十九)支持GLP(安全评价实验室)、CRO(研发外包机构)、CMO(生产外包机构)、CDMO(研发生产外包机构)等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建成后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锂电池、新型电池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十)对正极材料等锂电产业链相关企业进入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蜂巢能源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充分发挥现有新能源产业基金作用,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扶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
(三十二)对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三)对锂电池、新型电池产品配套车企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一次性奖励电池生产企业1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支持传感器产业做大做强
(三十四)支持6英寸及以上工艺MEMS中试平台运营。平台建成后,按其运营费用(包括超净间维护费、平台设备维护费、水电费等)的50%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地方财政贡献的20%,且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五)支持智能传感器及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软件算法、系统集成、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对相关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六)积极对接投资机构、基金公司,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集成电路及相关领域,促进资本招商和研发成果产业化,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
九、支持基因产业前瞻布局
(三十七)对基因工程类药物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推进氢能与储能产业产业化进程
(三十八)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设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技术标准中心、测试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关键零部件和技术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三十九)发挥好总规模25亿元的新乡氢能专项基金作用,加大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订单融资服务。推进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产品配套车企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一次性奖励氢燃料电池电堆生产企业1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一)积极谋划开通氢燃料电池公交、重卡示范线路,规划布局加氢站,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拓展氢能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城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动集群产业链高级化
(四十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评为省头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推动产业链条一体化,支持用户单位、整机企业、链主企业定期发布产品配套需求及新产品开发信息,组织上下游企业参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行产业链协同配套与创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三)鼓励企业技改项目入库。对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并纳入统计部门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完工退库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四)推动产业体系现代化,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五)对首次获得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六)加强企业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产业和企业特点,一厂一策制定环保政策,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产业重点支撑项目环境容量指标实行计划单列;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帮扶企业申报A级、B级企业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推动更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享受到政策红利。出台重点企业正面清单,将清单内企业纳入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优先保供范围。(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七)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产研合作。被国家、省认定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驻新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加速科研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开展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或交易的,免收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八)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收集企业融资诉求。将重点制造业项目列入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开展股权、自主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深化政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工信局)
(四十九)强化人才支撑。落实《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技师和技师,给予引进人才资金奖励,在购房补贴、医疗服务、子女入学及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培养产业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教育局)
(五十)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智慧政策服务平台,提供精准政策服务。畅通企业诉求通道,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积极组织企业家参加各类培训,助其开拓视野,增强合作和市场意识。完善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为企业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提供“保姆式”“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意见中所列各项支持政策,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除“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外,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请1个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该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4年12月31日截止。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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