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支持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2022-04-29 00:00

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规范装饰装修企业市场行为,维护装饰装修行业秩序,推动全市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府优化政策供给,提升装饰装修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营商、放心消费环境。尊重首创精神,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大胆尝试,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二)绿色环保,经济节约。支持选择可循环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兼顾保持建筑材料生态,避免建筑材料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最大程度使用天然装饰装修材料减少能耗,充分实现装饰装修材料的二次利用,降低装饰装修成本。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加强对装饰装修行业的行政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开办企业审批备案管理,建立部门监管、企业自控、社会监督、用户评价多方位质检和对企业、人员、服务等的溯源体系,确保市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四)安全第一,预防为重。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教育培训,深入推进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鼓励平台发展

  1.培育互联网家装平台。支持打造集创意设计、材料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有实力、有潜力的平台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做好人才培育。鼓励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平台企业等组织讲座、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在做好员工培训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社会培训工作。对企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一招四引”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2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一招四引”优惠政策的意见》(新政文〔2016〕187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3.加强政策引导和惠企服务。聚焦平台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出发,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

  (二)强化培育宣传

  4.加大宣传推介。支持平台企业在我市举办品牌发布、行业年会等活动,对办展实际支出经费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同一平台企业年度内限申报一次;支持相关协会开展年度创意设计师评选活动,对活动中评选出的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内外结合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知名装饰装修企业来新注册的进行“一站式”办理。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对已纳入统计库且年度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

  (三)规范行业管理

  6.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核。从事装饰装修的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或者提供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支持企业严格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术工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培育优质龙头企业。凡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晋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优质装饰装修企业参与我市政府投资的装饰装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

  9.加大金融支持。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为平台初创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担保,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平台经济特点,探索开展基于企业信用的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0.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充分发挥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开展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自律、交流学习、争先创优、调解纠纷等工作,营造依法经营、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政府)

  (四)严格市场监管

  11.规范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有关规定,既有住宅装饰装修和限额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要严格执行业主装修开工申报登记制度,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监督。(责任单位: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政府)

  12.加强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管理。限额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有关规定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政府)

  13.推行失信企业惩戒。对不守法履约、经营不诚信、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对群众质量投诉推诿扯皮等装饰装修企业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14.强化投诉管理。取得营业执照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市、区住建部门受理;涉及材料、工期、服务承诺等其他合同纠纷问题,由市、区住建部门指导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协调处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装饰装修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政府)

  (五)加强行业融合

  15.鼓励本地电器企业发展智能家居。鼓励企业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模式,推广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对企业在“互联网+”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及平台开发方面申请国家专利的,引导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河南省专利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加强装饰装修与文旅行业融合。支持装饰装修行业参与民宿、精雅农舍、小气候度假区等建筑的设计,将富有特色的地域建筑设计融入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中,形成创意灵感地、网红打卡地。(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政府)

  17.鼓励装饰装修企业融入城市建设。引导装饰装修行业由室内向外景发展,支持企业参与城市街心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政府)

  三、附则

  18.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在新乡市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的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的企业。各县(市)政府,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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