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浓厚氛围,帮助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落实省市一揽子惠企政策,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专、精、特、新发展路径,通过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完善培育体系,实施创新驱动,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育才引才,推动中小企业在创新上下功夫,培育一批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培育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600家以上,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争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为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培育体系
1.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对照国家、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则,市、县(区)统一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跟踪培育,按照行业特性和企业特点逐个摸底,针对短板弱项,精准施策,提升培育实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分级培育,引领全市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实现专业化优势更显著,精细化管理更高效,特色化产品更突出,创新型模式更独特。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10万元和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促进融合发展。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围绕九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产业定位清晰、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良好产业生态。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参与或自建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向本地产业链上下游梯度培育企业开放供应链,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创新驱动
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化中小企业创新生态,强化中小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动优质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加强工业企业产品创新、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企业独立建设或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推动驻马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对首次购买使用经市科技局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按照产品首次购买合同金额(以税务机打发票为准)的10%予以补助,每家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遴选一批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服务平台或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提供支撑。鼓励企业从生产流程、质量管理、运营管理、品牌培育、数字化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等方面运用数字化解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提高企业内部的生产管控和精益制造能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实施提质培优行动。大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新型工业化道路,引导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提质改造,加快推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安全和质量工艺。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大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方面的技改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的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后补助的形式,以发票为准给予不高于10%的补贴(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发展环境
1.强化精准服务。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驻马店企业服务“总入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为优质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在政策服务、创新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企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推动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优质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组织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优质中小企业投资对接及项目路演。充分利用省“专精特新贷”平台,帮助我市专精特新企业与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对接,有效获得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利用行业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落实好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强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北交所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保障中小企业权益。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畅通中小企业诉求渠道,优化投诉事项受理、处理流程,健全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严防新增款项拖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育才引才
1.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等人才引育工程,帮助企业精准引育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供给渠道。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领军人才,每年组织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层到国内著名高校或知名企业进行专业化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面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指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定级晋级评价,按规定给予备案机构评价补贴,逐步实现全员持证。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快优质中小企业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与我市黄淮学院、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驻马店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政策协调、指导督促力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区要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调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多方协同落实行动方案。
(二)强化助企纾困。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配备驻企干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召开“面对面”沟通协调会,强化困难诉求协调办理,高效率、高质量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
(三)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案例,树立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浓厚氛围,营造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
以上各项奖补资金,均由受益财政从受益部分兑现。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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