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现代物流业扩量提质和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郑州现代 国际物流中心,强化物流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拉动作用,制 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郑州机场三期工程;高标准建设郑州国际陆港航空 港片区、上街国际陆港第二节点、郑州南站;推动国际陆港经开 片区扩容升级;加快建设圃田(占杨)、薛店、上街等货运枢纽物 流基地;加快完善航空、铁路、公路物流通道体系,打造国际化 现代化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建设郑州现代国际物流中心提供基 础支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物流口岸局 二、招引大型物流企业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郑设立总部 或区域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研发创新中心。对在郑纳税 并交易结算的新引进大型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 10 亿元以上的,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收首次达到 5 亿元以上的, 给予最高 4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收首次达到 3 亿元及以上的, 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并达到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 200 万元至 4000 万元不等的落户、 办公用房、经营贡献、业绩提升等资金奖励补贴。 对新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龙头企业,可实行“一 事一议”。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 计局、市税务局 三、培育壮大本土骨干企业 鼓励本土骨干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发展为“链主型”龙头企 业。对首次纳入统计库的规上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入 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库标准 2 倍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再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郑依法设立、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 表的公路货运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入选全国物流 50 强、全国民营物流 50 强的企业,分别 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郑州市重点物流 企业库(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 5A、4A、3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 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新获评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统 计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国家物流枢纽能级全面落实省、市有关空港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的支持政 策。支持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加快建设,对新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给予实施主体 30 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给予实 施主体 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有关开发 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物流园区提质升级 鼓励企业申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 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 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冷链快递电商特色物流园区的,给予 园区运营主体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市重点物流项目或列 入规划的物流园区范围内总投资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新建高标准 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六、扩大货物运输规模 支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鼓励铁路货运企业拓展大 宗商品运输业务;大力实施铁路专用线进园区工程,对列入建设 计划的铁路专用线,提前做好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对库内规 上物流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与上年全市规上物流企业平均货物 周转量相比增长量排名前 20 位的,分别给予 20 至 8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排名 1-5 位分别奖励 80 万元,排名 6-10 位 分别奖励 40 万元,排名 11-20 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 在郑依法设立且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的规模以上公路货 运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统 计局、市财政局 七、完善城乡配送设施 对在主城区年新投入运营 50 组(每组 30 个格口以上)及以 上智能快件箱的邮政快递类企业,按每组 3000 元给予一次性奖 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物流企业在我市 新建或改扩建 5 个及以上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且正常运营 6 个 月以上的,给予每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同 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物流企业在我市主城区外 10 个及以上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新建村级物流服 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 30 个格口以上),且正常运营 6 个 月以上的,按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 3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 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 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支持物流绿色智慧发展 持续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鼓励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使 用新能源货车,支持物流仓储企业绿色化运营。对新认定的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和绿色化比例分别 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一 级、二级、三级绿色仓库的物流仓储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 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积极发展智慧物流,加快培育一批智慧物流园区,建设一批 协同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对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 息技术新建物流信息平台的市重点物流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投 资额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物流企业上市融资,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 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郑政〔2021〕19 号)的 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的上市辅导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分阶段 实施奖励。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商业银行 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 质押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 理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土地保障力度 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或列入郑 州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 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通过使用“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不足的积极争取省级统筹予 以保障。积极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 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土地。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 政管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同一企业符合同一类型的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 则给予支持。实施细则由市物流口岸局会同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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