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群众公共出行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城市发展需求,着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扩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公交线网服务品质,打造群众期盼、乘客满意的高品质、高效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构建形成适应信阳城市实际的多层次、高效率、高品质、一体化的公共交通发展体系,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1. 主体地位有效形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居民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
2.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中心城区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8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不低于20%。
3. 装备水平持续提高。万人车辆拥有量不低于13标台/万人;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新增或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城市公交车载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100%。
4. 服务品质显著提升。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不低于20公里/小时,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0%,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到100%,非现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90%。
5. 运营安全更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6. 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补偿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工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1.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借鉴典型城市发展经验,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引导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区公共交通发展和群众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修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公交线网、优化重要枢纽布局、建立现代化城市换乘系统,加强与个体机动化、非机动化交通的协调,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 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按照《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507—2004)》标准,中心城区在新七大道、湖东大道、南京大道、鸡公山大街、新二十四大街等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新建、改建的主干道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逐步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在公交专用道交叉路口进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试点,并在主要的公交专用道和重点城市道路上有序推广应用。结合公交专用道布局,配套设置清晰、直观的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加大对违法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推进公交示范创建。积极争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结合全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完善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申信公司,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 保障公共交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将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并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竣工、交付使用。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已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占用公共交通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交枢纽场站建设投资力度,按照公交线网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公交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进场率。实施公交停靠站改造提升行动,中心城区在新五大道、新七大道、鸡公山大街等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路段,按照“三有两无”(有雨棚、有座位、有站台、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在城市道路新建、扩建中,统筹考虑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强化火车站、信阳东站等重点枢纽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强化站点综合开发。支持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在手续完善且保证公共交通原有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建设集停车(公交车、社会车辆)、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公共交通用地的土地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及拓展服务功能增加的经营收入,应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管理和弥补运营亏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1. 完善城市公交体系。探索建设中心城区快速公交网,有序建设示范线路。优化常规公交网络,结合群众出行需求,发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构建以大中运量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多层级公共交通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申信公司,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管委会)
2. 强化新能源装备应用。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在公交枢纽场站内根据实际同步规划建设公交车辆充电设施,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信阳供电公司、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推进公交智慧发展。将公交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感知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全面应用车载终端、电子站牌、场站监控、出入口管理等智能化设备,整合城市公共交通人员、组织、车辆、线路、站点等分散数据资源,重点建设集公交大数据分析、公交智能调度、公交线网优化、公众信息服务、智慧场站管理等功能在内的5G+智慧公交运营管理体系,实现公交运行状况智慧感知、智慧管理和公共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和跨市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4. 提升公交适老化水平。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提高无障碍公交站台设置比例。打造敬老爱老服务线路,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公共交通出行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公交刷社会保障卡乘车出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5. 深化城市公共交通文明建设。积极开展行业劳模、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精益求精、锐意创新的行业氛围,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深入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广泛组织开展“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表彰或选树一批城市公共交通优秀企业、品牌线路、星级驾驶员等,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展示行业文明形象,彰显社会贡献与担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公交系统持续发展
1. 善票制票价体系。遵循补贴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核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科学界定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给予补贴补偿。加大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完善换乘票价优惠政策,提高换乘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拓宽投资融资渠道。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战略投资、信托投资、专项债、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它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交通运输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4. 规范公交企业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积极推进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公共交通资源。组织开展公交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加强司乘人员职业技能和道德培训,提高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强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交企业文化建设。加大公交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公交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5. 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向一线驾驶员倾斜的薪酬制度和基于实际运营车辆数量的编制管理制度;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方面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卫生健康委,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
1.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合力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做好反恐、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公安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加强应急防控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储备充足应急运力,确保政府指令性任务应急响应。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恐怖袭击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开展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竞赛、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申信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城市公交优先及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强化考核评价。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建立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定期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建立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线路开通和调整的公示制度,研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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